王展委员书面发言
不断推进农村文化建设,繁荣农村文化生活,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是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也是时代课题。近年来,我市出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级)建设和服务规范》等制度,在549个村(居、社区)全部设立了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覆盖率、广播电视“村村通”覆盖率均达到100%,乡村文化建设的“济源模式”已初具雏形。但是,相对于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乡村文化建设的步伐还相对滞后,实践中存在短板和盲区:
一是乡村文化建设人才缺位。缺乏激励培养机制,高层次、专业化的农村文化人才出现“断层”;缺乏有效指导,农村群众文化队伍素质亟待提升;现有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多为一人身兼数职,文化活动开展困难,甚至不能确保文化服务场馆正常开放。
二是“党建+文化”深度融合有待提升。“党建+文化”,能够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繁荣农村文化生活中的组织引领作用。但在实践中,“党建+文化”的模式还不尽完善,深度融合、相得益彰的效应尚未显现。
三是“文化+旅游”发展布局后劲不足。当前,我市在推动乡村文旅融合中下冶艾草文化节、承留槐花文化节、五龙口马村梨花节等已形成特色品牌。但是,由于资源分散、创新不足,这些文化品牌运作模式简单、运转效能较低、辐射面狭窄、影响力有限。
四是文化供给方式偏于单一。当前农村文化产品供给仍停留在开放阅览、播放电影、公益演出、跳广场舞等传统方式。“后疫情时代”催生了农村群众对高质量文化生活体验的渴望,群众对数字化、特色化文化产品需求不断增加,文化供给思路亟待转变。
五是本土乡村文化价值亟待开发。我市传统农耕文化和特色地域文化中蕴含的优秀思想、人文观念、道德准则等文化资源缺乏凝淬、提升和创新、转化。一些乡村文物古迹、传统建筑以及民间文化活动等已经或者正在消失,亟待加强保护、传承与发展。
六是经费投入缺乏刚性增长机制。乡村文化建设投入相对不足,各级农村公共文化机构主要经费来源多为财政免费开放经费。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不高,精品、接地气、有新意的文艺节目少之又少。
对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更好满足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组织动员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创作和展演展映一批反映农村风貌、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原创文艺精品。建立常态化、周期化的需求采集机制,及时掌握农民群众文化需求,调整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内容。强化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创新农村公共文化样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
二、以党建引领乡村文化凝聚“精气神”。充分用好现有文化设施,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通过开办政策讲堂、知识讲座、党史展览等,让这些阵地成为宣传教育的平台、党群共建的乐园。
三、让农民群众成为繁荣乡村文化的主体。牢固树立乡村文化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的鲜明导向,在每个村(居、社区)建立、培养文化能人队伍,弥补人才缺口;选择一批村(居、社区)试点建设农民文化乐园,支持乡村文化文艺力量开展活动,推动形成文化设施共建、文化活动联办、文化生活共享的局面。
四是充分激发乡村“文化+旅游”的潜能。围绕“乡愁”二字破题,把不同民俗文化亮点嫁接到各个特色文化品牌之中,实现文化与旅游产业嫁接,产生“1+1>2”的效果。在一些发展态势良好、文化底蕴深厚的村庄先行先试,扶持旅游产业,振兴文化产业,以点带面,惠及农民群众。
五是深入挖掘本土文化价值。建议在有条件的乡村先行建设村史馆,逐步推广,充分保留农村传统文化的“文脉”。各乡镇的传统庙会,要从文化的视角赋予其全新内涵,打造特色亮点。在传统节日、红白喜事、地方戏曲、村规民约等乡村文化载体中,挖掘优秀传统文化基因并创造转化,发挥其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的现实功能。
六是不断提升乡村文明风貌。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开展丰富多样的文明乡风活动,如开办农民道德讲堂、成立文明劝导服务队伍、组建乡风文明理事会等。对传统“乡贤”文化进行挖掘整理,评选“新乡贤”,充分发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示范引领作用,为重塑乡村文明注入强大正能量。
七是多渠道加大保障力度。建立、完善乡村文化建设投入保障机制,落实提供基本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制定、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促进社会力量投资、捐助、赞助农村文化建设。
(王展:河南省检察院济源检察分院政治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