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建议


市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

    

  一、济源文物保护现状

  济源现已查明有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1000余处,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遗存137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19处,济源市文物保护单位109处。

  2011年以来,我市争取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4000余万元,已完成济渎庙、阳台宫、大明寺、奉仙观等国保单位的建筑维修、消防技防安防及旅游服务设施等工程。目前,投入271万元的柴庄延庆寺塔的修缮工程正在进行,投入65万元的五龙口古代水利设施修缮方案正在编制。

  2011年至今,我市争取省级资金700余万元,完成或正在推进部分省保单位包括盘谷寺、清虚宫、北勋石佛寺、迎恩宫、西石露头玉皇庙、南姚汤帝庙关帝庙的保护维修工作。

  在市级资金利用方面,近年来,主要是对包括南水屯张家祠、碑子村李家民居、秦家大院、柏林长春观、报恩寺、万寿宫等部分市保单位进行安全抢险维修。

  二、目前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缺乏全市文物保护、开发利用整体规划方案。市级文物保护开发利用不到位,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未划定,标识不清。对全市文物保护管理指导不足,乡镇、街道职责不明确,管理投入缺位。

  2.文物保护工作机构、队伍不健全,人才匮乏、专业程度不足。市文物局现有编制18人,实有工作人员14人,其中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只有4人,且3人为借调人员;文物工作队实有自收自支编制人员15人,主要负责济源境内的文物钻探、古墓葬发掘和保护;文物局外聘业余文物保护员78人,主要负责已公布古建筑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绝大多数文物保护单位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严重缺乏,素质达不到文物保护管理要求,文物存在损毁、倒塌、丢失、被盗掘等风险。

  3.市级财政对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文保单位资金投入主要来自各级财政,国保单位由中央财政支持,省保单位由省财政支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费由本级财政负责另外市级财政还需负责省保以上单位的项目配套资金和各级文保单位的安全抢险资金。目前我市用于文保单位的资金多来自中央、省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对我市国保单位的资金支持力度较大,基本能够满足需要,省财政支持的资金有限,我市市级财政没有配套国保、省保项目维护资金导致部分省保项目落地缓慢。同时,市财政市保单位的文保专项资金投入不足,20182019年均为40万元(文物维修与安全30万元、业文物保护员10万元),与国保、省保、市保单位文物保护实际需要资金相差甚远

  三、对加强和改进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1.编制全市文物保护、开发利用规划整体方案,明确各级文保单位的保护责任。建议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编制全市文物保护、开发利用规划方案,明确保护、开发利用项目和乡镇、街道职责,对全市文物保护、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建议镇办建立文物管理所,由文化服务中心承担管理职责,明确村(居)委会职责,同时加大对文物的管护和投入。市文物局应上报政府批准,划定、公布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并进行标识,以利于各级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范围和权限。

  2.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的专门机构,国保单位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同时安排专职人员对省保单位进行管理;二是要引进和招录文物保护专业人员,提高我市文物保护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三是要切实提高业余文物保护员的待遇,激发其工作热情及责任。

  3.切实加大对文保工作的资金投入。继续加大国家和省级文保资金的争取力度,尤其积极争取省保资金支持,增加我市配套资金,使我市国保、省保单位能得到较好的保护利用。充分借鉴先进县市的做法,加大市级文保单位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制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资金投入机制,对安全抢险和省、国保申报资金予以充分保障。市保单位应按项目逐年申报维护资金,以扭转市保单位保护维修工作滞后现状。

  4.探索文物保护工作的新模式。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依据文物保护相关政策,探索民间资本投入市级文保单位保护的新模式,依靠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推进文物保护、开发与示范区全域旅游融合发展,改变以往重保护轻利用的工作模式,打造一批文化内涵深厚、社会效益优良的文物景点,使各级文保单位得以充分利用,成为旅游业发展的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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