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创先争优”活动方案
撰写时间: 2019-04-10 来源: 市政协办公室济协字〔2019〕14号
为进一步增强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经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从2019年起在政协委员中开展“优秀政协委员”和“先进政协委员”系列评选(简称“政协委员创先争优活动”)。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十届市政协委员。
二、评选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政协章程》以及政协组织的决议、决定。
2. 热心政协工作。责任意识强,主动承担任务,积极参加市政协和专委会、界别组、政协联络办的各项活动。
3. 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提出提案、建议和意见质量高、效果好、作用大。
4. 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热心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排忧解难,在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人心方面积极主动。
5. 彰显委员形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既做好本职工作,又积极发挥政协委员作用。树立勤奋学习、善于思考、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能力全面的社会良好形象。
6. 履职成绩较好。根据《政协济源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建立济源市政协委员履职档案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委员履职综合考核得分不低于80分。先进政协委员的年度履职综合考核得分须进入前100名,优秀政协委员的年度履职综合考核得分须进入前50名。
三、评选程序
1. 成立市政协“创先争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协主席任组长,副主席、秘书长任副组长,各委、室负责人为成员。评审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评选工作。
2. 先进政协委员名单由各专委会根据委员年度履职情况提出,由评选领导小组汇总把关,报主席会议审定。先进委员名额不超过各专委会委员总数的四分之一。
3. 优秀政协委员名单的产生,由评选领导小组汇总各专委会“先进政协委员”名单后,从中筛选确定并报主席会议审定。“优秀政协委员”人数不超过“先进政协委员”人数的40%。
4. 我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也可根据党派、团体中政协委员履职情况向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推荐“优秀政协委员”建议名单。
5. 专委会也可根据组成委员和联系委员的履职情况,报分管副主席同意后向评选领导小组推荐“优秀政协委员”建议名单。
6. 政协常委结合“双联双创”中所联系委员的履职情况,5名以上常委可联名向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推荐“优秀政协委员”建议名单。
7. 拟表彰的“先进政协委员”“优秀政协委员”填写《济源市政协委员表彰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并在市政协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评选领导小组应注意采纳监督建议,确保评选公平公正。
四、表彰办法
1. 对评选出的“先进政协委员”,以各专委会名义作出表彰决定,并在有分管副主席参加的专委会全体委员会议上予以表彰。
2. 对评选出的“优秀政协委员”,以市政协常委会的名义作出表彰决定,在市政协常委会上予以表彰。
3. 政协委员的评选表彰情况,均在市政协网站进行宣传,并以书面形式通报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及被表彰的委员所在单位。
政协济源市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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