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撰写时间: 2016-05-13 来源:豫发〔2015〕1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3号)精神,推进我省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和工作要求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植根于中国历史文化,产生于中国人民革命的伟大斗争,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光辉实践,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力量。
2.我省政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总引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广泛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能量,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履职能力建设,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让中原更加出彩作出积极贡献。
3.我省政协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必须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必须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政协工作。
二、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政协作为协商民主专门协商机构,以宪法法律、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5.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是协商民主在政协的集中体现形式和实现方式。要大力支持各级政协加强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各级党委要把政协政治协商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注重通过政协渠道就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大力支持政协更加深入务实地开展参政议政,更好地发挥政协建言资政作用。
6.政协协商的主要内容有:政治生活方面有关重大事项,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党委、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人事安排,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重要民生问题,关于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事项,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和政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重要文件,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及全体会议政治决议等。
7.各级党委要科学制定年度协商工作计划,由党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并列入党委年度工作安排。建立政府与政协协调制定实施年度协商计划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协要采取不同方式畅通议题征集渠道、听取各界意见建议,选择党委和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心、改革发展迫切需要解决、政协组织有能力做深做透的问题,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提出协商议题的建议。
8.各级党政领导同志要主动参加政协的协商活动,与政协委员、各界人士坦诚对话、平等协商,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要认真研究政协报送的协商成果,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反映的利益诉求,注重吸纳协商活动提出的意见建议。
9.各级政协要不断丰富协商形式,有序组织协商活动。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采取全体会议形式协商。对党委中心工作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部署,采取常委会议专题议政形式协商。对各方关注、比较宏观的问题,采取专题协商会形式协商。对专业性、针对性强的问题,采取协商座谈会形式协商。对其他比较具体的工作,采取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形式协商。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增加协商密度。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与和推动基层协商。
10.要不断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列入年度协商计划的议题,协商成果要进入决策程序,由党委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及时向政协书面反馈采纳落实情况。协商座谈会以及政协其他协商活动成果,由有关部门专门研究并向政协书面反馈采纳落实情况。党委、政府领导同志作出批示的视察报告、调研报告、政协信息、大会发言专报、重要提案摘报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将落实情况抄送政协。政协可通过视察、调研等方式,对协商成果落实情况跟踪了解,及时向相关党派、团体和委员反馈。
三、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
11.政协会议是政协履行职能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基本形式和重要平台。政协会议的主要形式有: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主席办公会、秘书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专题协商会、协商座谈会、重点提案督办会等。各级党委、政府要注重发挥政协会议在助推改革发展、促进民生改善、推进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政协根据实际需要开好各类会议。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根据会议主题,积极到会通报情况、听取发言、参与讨论。要高度重视政协报送的会议成果,特别重要的要提交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有关部门要认真办理、积极落实,及时反馈结果。
12.视察调研是政协履行职能的基础性工作,在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大力支持政协开展视察调研,积极探索建立党委、政府、政协协商遴选视察调研题目的机制,主动邀请政协视察政策落实、制度执行、工作推进等情况,委托政协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和重大项目论证。有关部门要主动介绍情况、提供资料,为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知情明政创造条件。部门负责同志要积极参与视察调研,听取意见建议,推动成果转化。
13.提案是掌握社会动态、拓宽工作思路、解决工作难题、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提案办理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定期向政协常委会通报提案办理情况。提案承办单位要强化协商理念,认真围绕提案内容协商办理,通报办理落实效果。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批办重点提案,其他领导同志领办、督办重点提案。督查部门要联合政协提案工作部门,对办理难度大、提案者多年反复提交或者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提案,采取专项督办、联合督办、跟踪督办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要支持政协常委会对承办单位提案办理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公开办理结果。
14.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协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汇集民智的重要方式,是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高度重视政协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及时处理,抓好落实,定期反馈信息采用及处理情况,促进问题解决。要支持政协完善信息工作网络,畅通信息收集报送渠道。
15.文史资料工作是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各界人士、凝聚发展力量的有效形式。要支持政协突出统一战线和亲历、亲见、亲闻特色开展文史资料工作,充分发挥文史资料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重要作用。要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文史资料重大题材的史料征集及相关活动,支持包括党政领导干部在内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撰写史料,为政协开展史料征集、整理、研究、保存和利用提供必要条件。
四、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
16.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他们参与重大方针政策的讨论协商及履行职责的各项活动。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民主权利,鼓励和支持他们通过参加政协会议、视察调研和提交提案、报送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积极发表见解和主张。按照规定落实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应占比例。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和委员中应有适当数量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政协机关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省政协、省辖市政协应至少有1名党外专职副秘书长。
17.要支持政协以界别发言、界别视察、界别调研、界别提案、界别信息、界别社会活动等形式,开展富有界别特色的履职活动。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变化,探索更好发挥政协界别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要加强与政协有关界别委员的联系,深入了解不同阶层、不同方面、不同群体的愿望诉求。
18.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完善委员推荐提名机制,充分考虑人选的影响力、示范性和代表性,严把人选质量关。政协委员在届中因工作岗位变动、不便继续履行职责的,要及时予以调整;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要依规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
19.切实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强化委员学习培训,建立健全委员履职管理制度,加强委员履职情况统计和考核,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努力为他们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注重加强上级政协对下级政协的工作指导,开展由各级政协委员共同参加的履职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各级政协调动委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好做法、好经验。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其参加政协活动,保证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受到影响。政协委员要恪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锤炼道德品行,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切实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
20.要支持政协合理设置专门委员会,科学配备专门委员会领导班子。有关部门要密切与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沟通联系,加强协调配合。
21.要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以法治理念、创新思维、改革举措大力推进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各级政协机关要完善机制、规范程序、丰富形式、创新方法,统筹安排会议、视察、调研、提案、信息、文史资料等工作,不断增强履职实效。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持续提升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委员、服务群众,让各级政协满意,让政协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五、加强和改进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22.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加强和改进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听取1—2次政协党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统筹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政协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党委每届任期内应至少召开1次政协工作会议,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推进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确定1名领导同志负责与同级政协的日常联系,其他领导同志要在分管范围内对政协工作提供支持。党政领导同志要主动走访政协及组成单位,多与政协委员交朋友,多听取政协委员及各界别、各阶层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
23.要积极支持政协党组工作,善于通过政协党组实施对政协的领导。党委有关部门在研究政协界别设置,委员、常务委员及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额和人选,委员调整等有关问题时,要认真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政协党组对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的考评意见和有关建议,应作为政协换届时委员是否留任的重要依据。政协党组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主动报告重要工作,及时反映重大事项,坚决执行党委决策部署。要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班子建设,健全规章制度,严肃党内生活,守纪律讲规矩,充分发挥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4.要加强政协干部队伍建设,配好配强工作班子,加强干部选拔、交流和培训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干部队伍。
25.要把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纳入哲学社会科学总体发展规划。把人民政协理论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培训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高等院校的教学计划。加大对政协履职成果和委员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形成有利于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版权所有:济源市政协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2022021810
举报邮箱:jyzxwz@126.com
联系电话:0391-6633999 投诉电话:0391-6631258
网站维护:河南元丰科技网络股份有限公司